2016年11月24日,市公管委召開專題會議,研究議定建設工程項目評標中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”有關問題,F(xiàn)通知如下:
一、根據《關于調整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取辦法的通知》(豫建設標[2014]57號)規(guī)定,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”是不可競爭費,即費率不可競爭,發(fā)包人編制招標控制價、承包人編制投標報價時,應按省級主管部門規(guī)定的計價標準計取。
二、為避免投標人通過調整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”惡意壓低投標報價,根據建設部《建筑工程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(guī)定》(建辦[2005]89號)要求,投標人在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時,不得高于招標控制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用總額且不得低于90%。
三、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時,同一投標文件綜合工日應前后保持一致。
四、不按照以上要求編制投標報價的,視為違反《許昌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辦法(試行)》第八條第3 款之規(guī)定,按廢標處理。
五、自即日起發(fā)布的建設工程項目據此執(zhí)行。
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
2016年12月1日